解决方案:该资产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经济价值,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因此,承诺人申请豁免将所持“四川金马”股权和资产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的承诺
“天成矿业”矿石的主要有用组分为钼,其中一条矿体共生铅、锌,但无综合回收价值根据“破碎—磨矿—钼—铅—锌依次优选浮选”的选矿工艺流程,以及目前铅、锌精矿的市场价格,公司矿石中只有钼具有开发利用价值,铅锌不具备开发利用价值
公司概况:“赤峰金都”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盛达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现有1个采矿权(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区面积3.88平方公里;2个探矿权,分别是十地矿区和官地矿区该公司近年重点对十地矿区做了勘查,该矿权的勘查面连云港矿山机械厂积为11.25平方公里,已探明矿石资源量767万吨,铅金属量12.87万吨、锌金属量12.93万吨、银金属量802吨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朱胜利、赵满堂、赵庆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原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由于下述企业主要产品变化、矿种变化和未来收益不确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承诺人向上市公司申请豁免针对“陕西金都”等五家公司的承诺:
原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矿山机械设备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
(一)本次豁免、变更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4年4月27日以电话、邮件及短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胜利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1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组置入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2.96%的股权截至重组方案获准日,公司重型矿山机械设备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盛达”)仍控制的经营铅、锌、银探采业务的矿业资产有:盛达集团持有陕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陕西金都”)80%股权、内蒙古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天成矿业”)42%股权、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矿业”)92%股权、四川攀枝花金马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金马”)85%股权、内蒙古五洲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五洲矿业”)100%股权、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赤峰金都”)100%股权,北京盛达持有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三河华冠”)52%股权,三河华冠持有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矿业”)100%股权
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原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矿山机械网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
解决方案:“天成矿业”受制于项目建设迟缓、市场低迷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短期内无法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因“天成矿业”正常投产后主要产品为钼精粉,与上市公司产品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无论是否对非关联第三方转让其股权和资产,均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承诺人申请豁免将所持“天成矿业”股权和资产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的承诺
公司概况:“四川金马”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盛达集团持有该公司85%的股权主营:加工、销售矿产品矿石资源量60.50万吨,铅金属量0.85万吨,锌金属量5.02万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山东矿山机械厂技工学校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受勘探进度和证照办理等多重因素影响,盛达集团、北京盛达等承诺人向上市公司申请变更将所持“赤峰金都”、“三河华冠”、“光大矿业”等公司股权和资产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的承诺,具体变更如下:
在重组实施过程中,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盛达集团、北京盛达(下称“承诺人”)承诺:“对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现有从事银、铅、锌矿采选的资产或业务,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现由于上述企业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豁免或变更相关承大力矿山机械诺,具体情况如下: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变更承诺逐项表决,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北京盛达、盛达集团将依法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我们同意将《关于承诺人申请豁免将所持“陕西金都”等公司股权和资产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的承诺》的议案,以及《关于承诺人申请变更将所持“赤峰金都”等三家公司股权和资产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的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豁免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四川矿山机械品牌金马”股权和资产的承诺
原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
现状:因资源有限,“陕西金都”矿石采选生产线自投产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经过几年开采,截止2013年底,剩余矿石资源量仅约3万吨虽经持续勘探但一直未新增资源,预计未来2-3年内“陕西金都”的矿山将面临资源枯竭、开采穷尽的境况
现状:按国家现行政策,该公司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书,不具备生产条件,自成立至今一直没有开展采选业务,处于亏损状态,且该公司的进一步找矿前景也不大
现状:该公司所属十地矿区已完成详查及储量备案,正在办理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等“探转采”前期工作
新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承诺:待“光大矿业”所属大地银多金属矿权取得采矿证等相关手续,满足注入条件时即启动相关程序,将承诺人持有的“三河华冠”52%股权以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豁免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陕西金都”股权和资产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朱胜利、赵满堂、赵庆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2、变更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三河华冠”、“光大矿业”股权和资产的承诺
原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
5、豁免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五洲矿业”股权和资产的承诺
公辽宁矿山机械厂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解决方案:由于没有探矿成果,该资产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经济价值,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因此,承诺人申请豁免将所持“五洲矿业”股权和资产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的承诺
3、豁免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金山矿业”股权和资产的承诺
现状:该公司经过对所属五个探矿权区域的勘查,没有找到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
解决方案:该资产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经济价值,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因此,承诺人申请豁免将所持“陕西金都”股权和资产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的承诺
2、豁免向上市公节能矿山机械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天成矿业”股权和资产的承诺
原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
公司概况:“金山矿业”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7500万元,盛达集团持有该公司92%的股权主营:银、锰矿的采、选、冶、加工、销售、地质勘查截止2013年底,矿石保有资源量约668.97万吨,锰金属量56000吨,银金属量1256.38吨
(一)审议通过《关于承诺人申请豁免将所持“陕西金都”等公司股权和资产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新承诺:待“赤峰金都”十地矿区取得开发利用方案等相关手续,满足注入条件时即启动相关程序,将承诺人持有的“赤峰金都”100%股权以山东矿山机械厂技工学校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
1、变更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所持“赤峰金都”股权和资产的承诺
(二)审议通过《关于承诺人申请变更将所持“赤峰金都”等三家公司股权和资产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的承诺》的议案
另外,“金山矿业”新工艺生产线若建成投产,产品为工业级硫酸锰和银锭;而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锌精矿粉和铅精矿粉,银含在铅精矿粉中,上市公司销售的是精矿粉,是铅锌冶炼企业的原料上市公司的选矿工艺是“浮选”法,“金山矿业”的选矿工艺是“湿法浸锰银”法,工艺流程完全不同“金山矿业”通过“火法”冶炼生产银锭,其原料是银泥,上市公司产品精矿粉不能用做“金山矿业”的生产原料
(二)《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机械知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概况:“天成矿业”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盛达集团持有该公司42%的股权主营:钼矿、铅、锌地下开采、加工、销售矿石资源量为3693.25万吨,钼金属量33508.09吨,铅金属量9.3万吨,锌金属量11.8万吨
现状:“金山矿业”矿石中的银主要以类质同象赋存于锰矿物中,锰银分离属世界难题,公司选矿生产一直处于“实验”状态计划采用“湿法浸锰银”工艺,建设一条新生产线,如能建成投产,产品为工业级硫酸锰和银锭
公司概况:“三河华冠”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727万美元,属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北京盛达持有其52%股权“光大矿业”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为“三河华冠”全资子公司“三河华冠”共有3个探矿权,分别是转心湖矿权、十地东沟矿权、敖包吐沟脑矿权;衡阳矿山机械“光大矿业”有2个探矿权,分别是大地银多金属矿权、老盘道矿权该公司近年重点对大地银多金属矿区做了勘查,该矿区面积12.48平方公里,探明矿石资源量593.86万吨,银金属量 589.40吨,铅金属量9.71万吨,锌金属量20.47万吨
公司概况:“五洲矿业”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盛达集团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五洲矿业”拥有西乌珠穆沁旗的吉利银多金属矿、布特银多金属矿、阿布尔陶勒盖银多金属矿、扎罕银多金属矿、阿日洪浩尔南多金属矿等5个探矿权
现状:“光大矿业”所属大地银多金属矿区已完成详查及储量备案,正在办理“探转采”前期工作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公司定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于本决议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和湖南矿山机械厂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原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盛达矿业公告编号:2014-01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4年4月27日以电话、邮件及短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胜利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豁免、变更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泰安矿山机械、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解决方案:由于“金山矿业”锰银分离属世界选矿难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验,计划新建“湿法浸锰银”工艺生产线以解决该分离难题,但何时建成、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均无法合理预计,短期内无法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金山矿业”与上市公司的产品不同、销售客户不同、工艺不同、也不能互为原料,不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无论是否对非关联第三方转让其股权和资产,均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承诺人申请豁免将所持“金山矿业”股权和资产向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第三方转让的承诺
公司概况:“陕西金都山西省矿山机械厂”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0万元,盛达集团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主营:铅锌矿开采;铅锌矿石、铅锌矿粉、矿山机械设备经销;铅锌选矿
现状:截至2014年初,“天成矿业”完成了探矿阶段的工作,但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系统和尾矿系统)、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一系列涉及矿山开采所需的证书尚未取得,且钼价也处于低位,故公司没有开展采选业务
(一)经董事表决通过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三)《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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