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距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4、咨询电话:0412-传真:0412-
特此公告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董 事 会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7日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三、权益分派对象
2、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平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9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元,权益登重型矿山机械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联系人:张宝田先生、周继伟先生
四、权益分派方法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3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6日;
2016年4月21日
五、有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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