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内部退养暂行规定
根据《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促进提效降本工作实施方案》(汾煤办发〔〕86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减员增效,鼓励富余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内退行为,保障内退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内部退养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在岗职工(包括多经工贸公司大集体职工)均可办理内退。
(二)内部退养条件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含5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二、内部退养人员待遇
(一)内退人员不再执行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改为发放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标准:保留工资+年功工资(生活待遇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由单位补齐)。
(二)内退人员待遇的调整:遇在职职工工资调整时,内退人员待遇不作调整,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进行调整。
(三)内退待遇执行时间:自签订《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次月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之月止。
(四)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企业连续计算其工龄。
(五)内退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按照各险种有关缴费标准上下限的规定缴纳。内退期间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互助金等各项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企业缴纳部分企业负担。
(六)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内退协议终止履行。
(七)内部退养人员职工子女在人才中心登记的具有待分配资格的,集团公司给予优先分配。
(八)本规定下发前已办理内部退养人员薪酬待遇仍按原办法执行。
三、办理程序及日常管理
(一)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二)根据申请,经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审核,行政正职签字批准。集团公司机关处室人员由机关劳资科或组干处审核,本处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大集体职工由多经工贸公司审批;
(三)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组织签订《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四)内退人员人事关系介绍到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
(五)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处备案。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及劳务市场要加强对内退人员的管理,建立专门的台帐,对每个人的内退起止时间进行登记,及时发放内退生活费,按时按规定对职工各项保险进行代扣代缴。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股份制公司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本单位内部退养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执行,原《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内部退养暂行规定》(汾煤办发[]号)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附件二: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停薪留职暂行规定
根据《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促进提效降本工作实施方案》(汾煤办发〔〕86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鼓励职工自谋职业,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达到减员提效目的,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办理“停薪留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在岗职工(包括多经工贸公司大集体职工)均可办理停薪留职。
二、停薪留职期限
停薪留职协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停薪留职期间,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暂时停止履行。协议期满后,本人可提出书面复职或继续办理停薪留职申请。
三、办理程序
(一)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根据申请,经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审核,行政正职签字批准。集团公司机关处室人员由机关劳资科或组干处审核,本处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大集体职工由多经工贸公司审批。
(三)职工本人在本单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并执缴费凭证到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不予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处备案。
四、停薪留职人员管理
(一)停薪留职人员人事关系介绍到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不能占所在部门编制。
(二)停止支付工资、奖金、津补贴及各种福利。
(三)停薪留职的人员,要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向原用人单位报到,提出书面复职或继续办理停薪留职申请,原单位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适当工作,但不能超编制安排。到期不报到,按旷工处理,超过60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各项保险缴纳
停薪留职的人员按照各险种有关缴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个人部分,企业部分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已办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年度按原规定缴纳(企业部分、个人部分均由个人缴纳),年1月1日起按上述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股份制公司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本单位停薪留职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行为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执行,原《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汾煤办[]号)同时废止。
(四)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附件三: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放假、轮岗、休假暂行规定
目前,煤炭行业正处于历史上最艰难的时期,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集团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日益加大,形势极其严峻。经集团公司决定,在集团公司机关、费用单位以及各二级单位机关实行休假制度;在超定员、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进行轮岗;在停工停产单位进行放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放假、轮岗、休假条件
1.矿井单位因停(缓)建、井下检修、煤炭外运滞销库存饱和的,可安排除必须留守人员外放假。
2.厂点因产品滞销、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在生产定单完成后可安排放假。
3.各单位实行放假期间,本单位机关必须全部放假。
4.各单位要以劳动定员为基础,用工超定员或工作量不足的单位必须实行轮岗。
5.除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两级班子成员、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负责人不休假外,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费用单位以及各二级单位机关所有在岗员工必须强制休假一个月。
二、放假、轮岗、休假期间薪酬待遇
1.职工放假、休假期间,第一个月内,按基本工资发放,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齐(例:年山西省政府下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41号)规定,介休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放假、休假期限一个月以上的,从放假次月起,所有人员(包括实行年度薪酬的副处级以上)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2.各单位超定员人员轮岗期间,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3.实行年度薪酬的管理人员无论休假与否,年度薪酬按11个月的绩效兑现。(按山西焦煤确定的标准执行)
4.休假当月员工收入不足以代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互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的,不足部分先由单位代缴,在员工次月工资中补扣。
三、放假、轮岗、休假期间工作安排
1.结合本单位各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好休假,年初制订总体计划并逐月实施。年1月31日前各单位将休假人员安排报本单位劳资部门;集团公司机关各处室填写休假人员安排(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工休假安排计划表)由机关党委核准后报机关劳资科,副处级以上休假人员安排报组干处、行政办。
2.员工在放假、轮岗、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在紧急特殊工作需求的情况下能随时进行联络。
3.各单位在实行放假、轮岗、休假期间,要充分做好本单位的统筹安排工作,涉及到的工作岗位一定要安排可相互替代的A、B角,务必保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能够正常运转。
四、其他
1、员工放假、轮岗、休假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集团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2、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附件四: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工休假安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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