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距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辽宁矿山机械厂投资基金每10股派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5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6日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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