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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钢铁工业的
基础与起步
新中国钢铁工业是在解放战争中接管国民政府管理的钢铁企业和发展民族资本钢铁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其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解放战争中接管的国民政府管理的钢铁企业;二是民营资本家经营的钢铁企业;三是地方民间营业的土法炼铁和制钢的作坊式小微型企业。
一、接管的国民政府的钢铁生产企业
在解放战争中,中国人民解放军从年4月28日解放第一座城市哈尔滨起,到年5月23日拉萨解放止,历时5年中国大陆全面解放。在整个解放战争中,随着战争的推进,解放军在各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分别接管了国民政府管理各类钢铁企业,并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按照解放战争进程的统计,接管的钢铁生产企业有:
1.阳泉铁厂。年5月2日阳泉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了山西阎锡山管理的为“阳泉矿务局铁厂”,并将其更名为“晋察冀边区阳泉铁厂”。当时该厂有2座日产20吨铁的高炉(58立方米)。接管后,年6月晋察冀军区总司令部命令,将该厂2号高炉及其附属设备拆迁,转移到晋东南的故县铁厂,该厂就仅剩下1座1号高炉,从年底开始修复,历经3个多月,该高炉全面修复,并于年2月26日投产,流出了阳泉铁厂解放后的第一炉铁水,并以此制造军需用品,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年9月该厂正式更名为“阳泉铁厂”,隶属华北人民政府管辖。
2.进和商事株式会社和大连大华矿业株式会社。年7月1日,进和商会和大华矿业株式会社由苏联红军移交给中方,这两个企业是年8月27日被苏军从日本人手中接管,两厂大部分设备被苏联红军拆除,生产设备严重不足。移交我方后,两个企业归属中共中央东北局军工部领导,进和商会改名为大连金属制造工厂,大华矿业株式会社改名为大连炼钢工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人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恢复生产的战斗中。大连炼钢厂主要以电炉炼钢为主,到年末,就恢复到月产90吨的水平,而且经过反复研制,该厂在我国冶炼史上首次成功地炼出了合格的用于加工炮弹引信支耳镍铜合金,年10月31日,大连金属制造工厂与大连炼钢工厂合并,改名为大连钢铁工厂。年6月改称大连钢厂。
3.鞍山钢铁公司。年2月19日鞍山市解放,中共中央东北局接管鞍钢。年12月2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成立鞍山钢铁公司,并组建4处、9部和29个厂矿,开始制订工厂恢复计划,在当时用于修复生产的物资器材急缺的情况下,中共鞍山市委在全市开展了群众性献器材运动,广大职工纷纷响应,献交器材21万件。经过1年多的修复,到年4月25日炼钢吨的2号平炉恢复生产,炼出鞍钢解放后第一炉钢,4月28日炼钢吨的1号平炉恢复生产,年6月27日2号高炉恢复生产正式出铁。年7月9日鞍钢隆重举行开工典礼,鞍钢进入全面恢复期。到年底国民经济恢复期结束,鞍钢已陆续修复和建设了4座矿山,6座焦炉、3座高炉、8座平炉、6套轧机及相应辅助设施,生产基本上全面恢复。
4.本溪湖煤铁公司。年10月31日本溪市解放,年11月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接管本溪湖煤铁公司。11月7日公司更名为:本溪煤铁公司,并组建5处、7部和32个厂矿,开始抢修设备,开展献器材活动,恢复生产。11月11日特殊钢厂公斤感应炉炼出本溪煤铁公司解放后第一炉特殊钢,年7月3日修复2号高炉,7月4日高炉出铁,10月1日修复1号高炉。年7月15日本溪煤铁公司举行了隆重的开工典礼。到年底,本溪煤铁公司2座炼铁高炉、3台炼钢电炉和2台感应炉全面恢复生产,并且于年试制成功滚珠钢,年试制成功汽轮叶片钢,同时2座高炉连续创出利用系数新纪录。
5.抚顺制钢厂。年10月31日抚顺解放,11月6日抚顺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抚顺制钢厂,并开始恢复生产,12月6日炼钢厂6号3吨电炉炼出抚顺解放后的第一炉钢,除此之外,恢复了原有1吨、5吨电炉。该厂是年8月日本人创建,主要是电炉炼钢,苏联红军进住东北后,拆除了该厂15吨电炉,3吨气锤和变压器等主要设备。
6.沈阳实习工厂炼钢厂。年11月2日东北最大的城市——沈阳解放,由沈阳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了沈阳实习工厂炼钢厂。
7.龙烟铁矿。年12月7日宣化解放,察哈尔人民政府接管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华北钢铁有限公司的龙烟铁矿。年2月华北人民政府正式管理龙烟铁矿下属四厂一矿,年7月矿山、氧气厂恢复生产。年龙烟铁矿原日本建设的5座71米3高炉,经改造后陆续恢复生产。该厂是年日伪蒙疆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宣化制铁所,年9月1号71米3高炉建成投产,后陆续又建设4座同样的高炉,共有5座71米3高炉。到年日本投降时止,日本共掠夺生铁2.07万吨。
8.河北唐山制钢厂。年12月12日唐山市解放,唐山军管会工矿企业处当天接管了时称“华北钢铁公司唐山制钢厂”,并更名为唐山钢厂。当时该厂有1吨和6吨化铁炉各1座、1座7吨电炉和1座4吨的酸性空气侧吹转炉炼钢车间、1套Φ×1/Φ×4小型轧钢车间和耐火材料车间。12月13日唐山钢厂全面恢复生产。
9.石景山钢铁厂。年12月17日石景山解放,12月19日北平市军管会接管了石景山钢铁厂。当时石景山钢铁厂有1座日产吨1号高炉和1座日产吨的2号高炉,以及日伪时期留下的残缺11座小高炉。在解放战争中,2号高炉铸死,而且许多设备器材被国民党军队拆除或破坏,军管会接管后,立即着手恢复生产。年1月9日铸造厂恢复生产,4月21日焦炉恢复生产,6月26日1号日产吨的高炉恢复生产,年12月被铸死的日产吨2号高炉修复成功,后陆续又恢复了3座小高炉,石景山钢铁厂全面恢复。
10.天津制钢厂。年1月15日天津市解放,天津市军管会接管了天津制钢厂,设置总厂和分厂,实行统一管理,并开始组织恢复生产。年5月底,修复25吨马丁平炉,并开始炼钢,中小型轧机也恢复生产。
11.太原西北钢铁厂。年4月20日太原军管会接管了西北钢铁厂。接管后开始进行了艰苦的复产工作,4月25日开始,仅用了1个多月的时间,相继恢复1座焦炉、2座高炉(分别为立方米和立方米)、2座30吨平炉和1台中型轧机的生产,到5月20日平炉冶炼出太原解放第一炉钢水,西北钢铁厂基本恢复生产。年8月西北炼钢厂、西北窑厂及东山、西山、静乐、平定、灵山、寿阳等6个矿合并为西北钢铁公司,年7月西北钢铁公司改称太原钢铁厂。
12.华中矿务局马鞍山分矿。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南京市军管会接管了国民政府资源委员华东矿务局马鞍山分矿。接管后制订了“全面复工、局部生产”的方针,开始恢复生产。年1月1日将马鞍山分矿改为马鞍山矿务局,年11月5日马鞍山矿务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分区建设的方针”,成立了炼铁筹为组,年6月1日高炉改扩建工程全面施工,清除了原来日本建设的2、4、6、8号小高炉(日伪时期曾建设10座小高炉,国民政府接管后,将其10座高炉全部拆毁),在此基础上新建了6座71立方米的新高炉,到年9月16日新建的2号71立方米高炉建成投产,到年12月15日6座新建71立方米全部改建完成,投入生产。
13.上海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官僚资本企业。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华东军政委员会接管上海7家官僚资本企业,并迅速组织恢复生产。5月30日上海军管委接管上海冷铸车轮试验厂,6月2日就恢复生产,开始铸造火车轮。7月11日上钢二厂恢复生产线材。7月12日上钢三厂平炉开始出钢。7月23日上钢一厂平炉恢复。6月24日上海军管委接管上海窑业厂,并恢复生产。7月18日上海军管委接管大鑫钢铁厂,8月16日恢复生产,开始铸钢件和铸铁件。7月21日日亚钢业厂恢复生产。10月19日军管委接管亚细亚钢业厂,该厂7月1日恢复生产,7月11日电炉开始出钢。
14.华中钢铁公司(大冶钢厂)。年5月15日湖北黄石解放。5月27日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华中钢铁公司(大冶钢厂),6月13日定为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华中钢铁公司。9月1日定名为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华中钢铁公司。10月隶属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工业部领导。该企业在抗日战争期间,大部设备拆迁至重庆,其余设备损坏。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建设66米3高炉、1.5吨转炉和毫米和毫米轧机,但均未完工投产。接管后着手恢复建设,完成了转炉工程和毫米轧机。年12月全国第一次钢铁会议上将其原定恢复建设万吨年生产能力的规模扩大到3万吨生产能力的规模。为了适应恢复生产发展的需要,公司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即1室(技术室)、4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机械厂)、4处(经理处、行政处、铁山保管处、业务处),年建设了1座15吨平米和毫米轧机。年11月 爆发,并威胁到我国东北地区的安全,中央命令将大连钢厂迁入华中钢铁公司,成立华中钢铁公司特殊钢厂,迁来的设备有1.5吨、3吨电炉各1座,6吨电炉1座,毫米钢轧机(主马达及电气设备)、毫米轧钢机各1套,2吨锻锤2台,1吨锻锤3台,0.5吨锻锤1台,15吨吊车1台等。大连钢厂的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余人也并入华钢。年底,大连钢厂南迁的设备在大冶钢厂基本安装完毕,并先后投入生产。到年,大冶钢厂主要生产设备有70立方米小炼铁炉一座,15吨平炉一座,1.5吨转炉二座,1.5吨、3吨及6吨电炉各一座。小型轧钢机两组,0.5吨至2吨蒸汽锤共7座。年生产生铁2.3万吨,钢锭4.8万吨,轧钢材及锻钢材共约4万吨(其中锻材0.68万吨)。
15.重庆兵工署第二十九兵工厂。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12月3日重庆市军管会派人到重庆二十九兵工厂,12月6日正式接管该厂并组织恢复生产。年1月平炉开始修复,年4月2日炼出重庆解放后第一炉钢水,并浇铸成锭;日产20吨炼铁高炉年3月21日修复完成,4月6日开始生产;日产吨铁高炉年7月1日修复完成,正式投产。钢轨轧钢厂年5月10日修复完成,开始生产。
16.重庆二十四兵工厂。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12月7日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代表接管国民政府兵工署第二十四厂,年2月3日,该厂第一炼钢车间1座3吨电炉修复投产。3月2套轧机修复投产。12月又将原“吉辉炉”更换成美制3吨摩尔式电炉投产。后来该厂成为重庆第二钢铁厂,发展到重庆特殊钢厂。
17.中国兴业公司。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后,重庆市军管委接管中国兴业公司。该公司年筹建,年7月正式成立,拥有日产30吨炼铁炉1座,日产5吨炼铁炉2座(其中涪陵铁厂5号炼铁炉未建成的),10吨炼钢平炉1座,1吨电炉1座,1吨贝塞麦转炉1座,10吋三重式五架钢条轧机1套,18吋三重式四架钢条轧机1套和轻轨轧机1套。年上半年该厂接管工作初步结束,工作重点转移到恢复生产建设上。
18.云南中国电力制钢厂和云南钢铁厂。年3月8日云南和平解放,昆明市军管会接管国民政府中国电力制钢厂,该厂是年2月22日上海市国立中央研究院工程所内迁到昆名开始建设,设备主要包括1吨电炉、气锺和碾机,年8月炼出第一炉电炉钢,该厂设计月产钢锭40吨,钢品30吨。同时接管的还有云南钢铁厂,该厂是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与云南合办的一个规模比较大的钢铁厂,年3月动工建设,年5月初建成。年5月和11日先后建成的日产50吨铁高炉(71米3)1座和1.5吨贝塞麦转炉2座,年9月抗战胜利后停封。年4月7日中国电力制钢厂电炉恢复生产,年3月云南钢铁厂高炉恢复生产。
19.四川威远铁厂。年8月四川解放,由川南行政公署军事代表接管四川省威远铁厂,该厂有日产15吨的高炉。
在接管国民政府钢铁企业的同时,解放区还建有自己钢铁企业。其中故县铁厂是年6月,根据晋察冀军区总司令部的命令,将阳泉铁厂将日产20吨58立方米的2号高炉及其附属设备拆迁,转移到晋东南的故县铁厂,并抽调名技术工人支援建设,于年1月10日正式投产。
接管的这些旧钢铁企业,在连年战争的破坏下,大部分厂矿已经破败不堪,生产设备残缺不齐,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严重流失。就是以接管的这些官僚资本企业为基础,开启了新中国钢铁工业艰难起步。
二、民营资本家经营的钢铁企业
在年解放以前,我国的一些民族资本家建立起了炼铁(化铁)、炼钢、轧钢和金属制品的小型钢铁企业。据解放初统计,全国10人以上的私营钢铁企业有户,人。这些民营资本家钢铁企业,主要集中在天津、上海等大的城市和以重庆市为主的抗日战争大后方的西南地区。其中:
天津市年1月15日解放时,天津市有74户私人小轧钢厂及生产金属制品多户手工作坊小企业。这些民族资本家钢铁企业,解放后在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逐步恢复了生产。
上海市年5月27日解放时,除7家官僚资本钢铁企业被上海市军管会接管外,还有包括冶炼、轧钢的民营资本家的私营企业31家,到年11月30日,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支持下,31家企业中23家恢复生产。同时还有34家泠轧钢、焊管、无缝钢管、冷拉型钢等小型轧钢企业,到年4月20日全市私营小型轧钢企业,有19家恢复生产。
西南地区年底逐步解放,除了重庆、昆明和四川内江等国民政府所办钢铁企业被接管外,还有许多民营钢铁企业,这些企业是抗战爆发后,从内地沿海内迁的钢铁企业和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扶持的西南内地一些民营钢铁企业。据年5月国民政府经济部统计,西南地区有规模较大的民营钢铁厂98家,其中民营钢厂4家,每年民营铁厂的生产能力在4.4万吨,钢厂的生产能力在1.9万吨。这些企业中炼铁主要是日产5吨-20吨的小高炉,炼钢主要是3-5吨的小平炉、1吨左右的电炉、1吨的酸性贝麦塞转炉。抗战胜利后由于钢铁市场一时极度萎缩,西南地区的民营钢铁企业中一些破产倒闭,一些企业被其它企业兼并。
这些民族资本的钢铁企业,在年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公司合营的方式,逐步转变成为地方性国营钢铁企业。
三、地方民间营业的土法炼铁和制钢的作坊式小微型企业
我国幅员辽阔,煤、铁矿资源丰富,冶铁业历史悠久。从古到今,煤、铁矿资源丰富的辽宁、河北、山西、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四川、贵州等地区,长期以来,发展了有一些的民间土法炼铁、炼钢、铸造等小型作坊式钢铁小微型企业。这些小型钢铁企业在解放后,通过解放区人民政府的支持,生产迅速发展,产品主要满足当地农具生产和供应一小部分商品铁块,成为新中国钢铁工业一个重要补充。
总之,到年末,全国没收官僚资本的30多家钢铁企业中,只有职工不到8万人。能生产的规模较大的钢铁企业共19个,而且钢铁生产能力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鞍钢,鞍钢的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其它钢铁企业不仅生产设备不健全,而且整个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都很弱。全国勉强能恢复正常生产的高炉19座,平炉12座,电炉22座,高炉容积最大的是鞍钢的米3,平炉最大是鞍钢的吨平炉,电炉最大的是大连钢厂的6吨,转炉最大是的4吨酸性侧吹空气转炉。年全国共生产铁24.3万吨,钢15.8万吨,钢材14万吨。这就是新中国钢铁工业的基础,钢铁工业在这破败不堪的基础上,开始艰难起步。
在国民经济恢复期的3年中,全国钢铁企业在“全面恢复、重点建设”方针的指导下,到年底全国共恢复和扩建了高炉34座,平炉26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了恢复工作。年全国生产铁万吨,钢.9万吨,钢材万吨,铁矿石万吨。全国钢产量首次突破万吨,达到.9万吨,超过历史最高年的94万吨产量。
从年解放到年3年国民经济恢复期,再到年通过公私合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钢铁工业基本上建立起了全国统一计划管理体制,新中国钢铁工业进入全新的社会主义发展期。
(陈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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