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机械设备

泡沫厂注意了河北河南山东湖北山


进入秋冬季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排放增加、区域传输等综合性因素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数次空气污染过程。近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北等多区域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石家庄市、邯郸市、信阳市等多市均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河北省

石家庄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受区域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预计11月30日-12月2日白天,河北省南部地区城市将出现一次污染天气过程。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根据省《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年11月28日),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1月30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9日

邯郸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日起大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邯郸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30日15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政府对工业企业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年11月30日

邢台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沧州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1日至3日,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易累积。12月1日受弱偏北风影响,污染物逐渐积累;12月2日起,风向转为偏南风,受西南部污染传输影响,沧州市形成低压风场辅合,污染物持续积累,沧州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30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版),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30日

河南省

河南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1月29日至12月4日,河南省扩散条件持续较差,30日至12月2日河南省大部分区域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12月3日西部和北部转好,东部和南部仍然为中度污染,4日污染自东部开始向中部回流。为降低污染峰值,缩减重度污染持续时间,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建议已经启动预警的安阳等11市和济源示范区延续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漯河、周口、南阳、驻马店、信阳、商丘等6市于11月29日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解警时间根据后期情况而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省各地要主动对社会发声,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全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管控情况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同时,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存在问题,督促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28日

相关措施:

在扬尘源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切割、喷涂、粉刷、道路画线等作业。

在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方面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工业污染源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涉气企业要按照《信阳市年工业源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要求,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指停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炉窑,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在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方面,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实行建筑垃圾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各类施工工地、矿山、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

山东省

淄博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1月29日至12月2日期间,淄博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按照要求,淄博市于年11月29日19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9日21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停止渣土运输,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9日

章丘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济南市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气象条件比较稳定,空气中污染物扩散条件差,济南市于11月29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29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我区按要求于11月29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29日20时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以及建成区的物流园区范围内的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建成区全面禁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

请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相关单位、部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监督其落实,当天措施落实情况于每天下午14点前报送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济南市章丘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9日

聊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经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会商预测,30日,聊城市有大雾天气,风力较弱,空气污染气象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持续累积,12月1-2日,聊城市受冷髙压前部弱气压场控制,风力维持偏小,污染物气象扩散条件无明显好转,预计未来三天空气质量中到重度污染。因此,聊城市决定于11月3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30日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聊政办字〔)49号)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严格执行《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与钢铁行业相关要求为: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按照《技术指南》及《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对辖区内涉及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39个重点行业的涉气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实施绩效分级、采取橙色预警措施应急减排。

2、移动源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及《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执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扬尘控制措施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指导性减排措施

金属制品加工业:钢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重熔除外)企业热压延工序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可在县域内安排轮流停产;表面热处理工序限产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可在县域内安排轮流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请各负责督导釆取应急措施的成员单位自12月1日起,每天下午15:00前,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和督导检查等情况,市供电公司每天报送全市工业用电量情况,直至预警解除;在预警解除后的两日内,各有关单位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评估报告。

湖北省

宜昌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近日,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以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预测未来三天污染将进一步加重。依据《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宜府办发〔〕37号),经市政府批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宜昌城区(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自12月1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落实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含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宜昌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3.增加机动车、船舶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执法。

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12月1日

山西省

山西除大同市外的其他各市启动橙色预警

11月27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第4号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调度令指出,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近期全省气象条件持续不利,短时波动不足以清除污染,预测将发生大范围污染过程。

为减少污染物积累,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省大气办要求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除大同市外的其他各市在11月28日0点起-12月2日24时期间启动橙色预警;

二是各市要立即将预警通知所辖县(市、区)和企业,在最短时间内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要采取加严措施。大同市要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三是各市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对焦化、钢铁、电厂、水泥等重点污染源驻厂监管。同时,加大排放大户协商减排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散煤燃烧,全面加强重型运输车辆管控,让减排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让污染物排放量真正减下来;

四是各市要及时将预警启动情况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山西省明确要求,除大同市外的其他各市启动橙色预警,在最短时间内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要采取加严措施。各市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对焦化、钢铁、电厂、水泥等重点污染源驻厂监管。加大排放大户协商减排力度,排查整治散煤燃烧,加强重型运输车辆管控,让减排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包括: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钢铁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等。

陕西省

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以及西咸新区均已发布橙色预警

陕西宝鸡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响应的通知称按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提示函》(汾渭大气协作办函〔〕8号)要求,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以及西咸新区均已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响应。宝鸡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组联合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气象局会商研判:

11月28日至11月30日,受弱气压场及高压后部控制,静稳、高湿及东南气流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宝鸡市将出现一次中度污染过程,可能出现重污染时段。为落实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根据专家组建议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1月27日1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1月27日2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除外)。

建议性减排措施: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公安部门许可的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营,做好主城区范围低速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3.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

4.各督导组要加大检查频次,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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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今日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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