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白癜风医院最权威 https://yyk.familydoctor.com.cn/2831/schedule/GB/T.3-英文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第3部分:放电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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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放电过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放电工艺选择及放电方法、存储要求和环保措施。本文件适用于退役车用动力锂离子蓄电池再生利用的放电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电动汽车术语
GB/T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电池废料的取样方法
GB/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
GB/T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
GB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WB/T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和GB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外接电路放电法externalcircuitingdischarging利用专用放电设备、放电电阻或导电介质等外接电路对电池进行放电的方法。
3.2浸泡放电法soakingdischarging
4基本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综合利用技术资料.制定放电规程或作业指导书.配备完善的防护物资、装备和设施。
4.1.2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环保检查制度、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制度等,并形成相应的管理文件。
4.1.3放电前应对放电区域及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环境安全、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4.1.4放电前应对电池状态进行检查和检测,根据退役车用动力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电压、剩余电量等特性参数选择合适的放电方式。
4.2场地要求
4.2.1作业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防雨、通风且光线良好。
4.2.2作业场地应按GB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按GB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4.2.3作业场地严禁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警示标志。
4.2.4作业场地应划分独立的放电区、存储区等,并设置区域标识,地面应进行硬化、绝缘.防腐蚀和防泄漏处理。
4.2.5放电区域周边设置防护和安全通道,作业安全距离应按照GB/T的要求执行。
4.2.6浸泡放电法的放电区或场地应设置废水泄漏应急收集池..
4.3人员要求
4.3.1作业人员应参加规范放电、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等培训,通过企业内部考核后方可上岗。
4.3.2作业人员应按GB/T的要求穿戴和使用防护装备,并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未穿戴防护装备的人员不应靠近作业区。
4.3.3作业人员不宜少于2名,应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放电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具备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4.4设备设施要求
4.4.1外接电路放电法应配备以下作业设备设施:
5放电工艺选择及放电方法
5.1预处理
5.1.1放电前应对退役车用动力锂离子蓄电池进行外观检查、电压和绝缘电阻检测,并根据检查和检测结果制定放电方案。
5.1.2电压和绝缘电阻的检测应按照GB的要求执行,电池包和电池模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V。
5.1.3电池包或电池模块需要拆解后进行放电时,应按照GB/T的规定进行拆解。
5.2放电工艺选择按照
5.1.1评估后.根据下列结果选择放电工艺:
a)外部结构完整、功能完好,无冒烟、过火、漏电、漏液.浸水等现象的电池,宜选择外接电路放电法;
b)外观存在破损.鼓胀、扭曲变形、冒烟.过火、漏电、漏液、浸水等-.种或多种情况的电池,应选择浸泡放电法:c)电池短路、绝缘失效,以及做过破坏性试验但外观良好的电池,应选择浸泡放电法:d)无法连接放电设备或外接电路放电法失效时,应选择浸泡放电法。
5.3外接电路放电法
5.3.1作业流程
5.3.1.1外接电路放电法作业程序宜按图1进行。
5.3.1.2应根据电池外观的标签,或按照GB/T中规定的编码查询电池标称电压和容量等基本信息;无法直接查询到基本信息时,应按照5.1.2进行检测,得到电压等基本信息。
5.3.2作业要求
5.3.2.1应做好绝缘措施、保证放电设备与电池导电部件之间接触良好,不应造成放电电路出现短路.断路等情况。
5.3.2.2应做好隔热.导热等措施,不应造成热量聚集引起冒烟、起火等安全事故。
5.3.2.3电池包放电时,应连接电池管理系统(BMS)通信和供电线束,根据电池包的电压和容量情况选择配套设备,同步调整放电参数等条件,放电完成后拆解为电池模块或电池单体。
5.3.2.4电池模块放电时,应根据模块结构进行线束连接,根据5.3.1.4的要求进行放电,放电完成后宜拆解为电池单体。
5.3.3放电截止条件5.3.3.1电池单体的截止电压应不高于1.0V。
5.3.3.2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截止电压应根据电池单体的串联数确定,见式(1):U,=U.XN;式中:U,-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截止电压.单位为伏特(V);U.-构成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电池单体的截止电压,单位为伏特(V);N,--构成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电池单体的串联数,单位为个。注:其中i用P或M表示时,分别代表电池包或电池模块。
5.3.3.3电池单体进行拆解或破碎前.应进行抽样复检.复检电压应不高于1.5V.否则应重新放电或更换放电方式。
5.4浸泡放电法5.4.1作业流程5.4.1.1浸泡放电法作业程序宜按图2进行。
5.4.1.2配置放电溶液.放电溶液可配置为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无机盐水溶液,或工业用水。
5.4.1.3电池包不宜采用浸泡放电法进行放电;若电池包存在起火、冒烟.漏电等紧急情况,应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4.1.4电池包和电池模块宜按照GB/T的要求拆解成单体后,再进行放电。
5.4.1.5电池单体进行放电之前,应根据电池的类别进行处理:
5.4.2作业要求
5.4.2.1应按照企业制定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放电,并始终保持放电溶液的液面没过电池。
5.4.2.2放电时.应及时补充或更换放电溶液。同步收集放电过程产生的废气。
5.4.2.3应根据5.1.1检测得到的电压和容量等基本信息,选择合适的放电时间,不宜少于24h。
5.4.2.4.放电后,应沥干电池残留的放电溶液。
5.4.3放电截止条件5.4.3.1电池单体的放电截止电压应不高于1.0V。
5.4.3.2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截止电压应根据式(1)判定。放电后,按GB/T的要求进行抽样,对电池进行电压复检。
5.4.3.3电池单体放电后,电池单体的开路电压应满足5.4.3.1的截止电压要求,即可判定放电完毕。
5.4.3.4电池模块放电后,电池模块的开路电压应满足5.4.3.2的截止电压要求,即可判定放电完毕。
5.4.3.5电池包放电后,电池包的开路电压应满足5.4.3.2的截止电压要求,宜按照GB/T的要求进行拆解,并对拆解得到的电池模块或电池单体进行电压检测,电池模块或电池单体满足5.4.3.2或5.4.3.1的要求,即可判定放电完毕。
5.4.3.6放电后,若电池的开路电压不满足截止电压要求,应再次进行放电,直至满足截止电压的要求。
6存储要求
6.1应对放电前和放电后的电池进行分类存储,并按照WB/T的相关规定执行。
6.2存储时应对正、负极进行绝缘处理和保护,应保证电池结构完整,不得破坏或损坏电池。
6.3存在漏电、漏液情况时,应使用具备绝缘、防泄漏的专用容器储存。
6.4外接电路放电法放电后的电池应堆放整齐,保证正、负极相互隔离。
6.5浸泡放电法放电后电池的存储容器和装置应具备防泄漏、防遗撒的功能.并进行日常性检查。
GB/T.3-英文版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汽车空调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汽车空调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kg的M类车辆。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乘用车燃料消耗质服值
GB/T-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QC/T汽车空调术语
3术语和定义GB和QC/T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4.1车辆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应将--辆代表被试车型的车辆提交给检验机构。同时提供车辆所使用空调系统功能和使用方法的说明信息。对于装配有自动和手动空调的车型,应选取自动空调车辆进行试验;对于其他不同配置,按照空调能耗最大原则选取代表车辆.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压缩机型式;玻璃透光率;车身颜色。
4.2被试车辆应符合GB规定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和GB.6-(或其他适用版本)有关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4.3按照第5章、第6章要求进行试验,按附录A的规定记录试验用车辆参数和试验数据。按照7.1
5试验条件5.1试验室和试验设备试验室和试验设备技术特性应符合GB/T-中B.2.1的规定;对于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NOVC-HEV),试验设备技术特性还应符合GB/T-中4.2.2的规定。
5.2试验燃料试验燃料应符合GB/T-中5.3的要求。
5.3环境条件
5.3.1环境温度应为(30士2)C。
5.3.2环境相对湿度应为(50士5)%。5.3.3车辆浸车和开启空调条件下燃料消耗量试验过程中太阳辐射强度为(士45)W/m2,其他试验过程无太阳辐射。太阳辐射强度以车体最高点平面位置为基准设定。
5.4车辆准备5.4.1按照GB/T-中5.2要求进行车辆准备。
5.4.2按照GB/T-中B.2.3.2的方法于前排座椅布置乘员舱温度测量点。
5.4.3对于具有息速起停系统的车辆.关闭息速起停系统或通过适当方式使其失效。
5.4.4对于具有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系统的车辆,关闭空气质量控制系统或通过适当方式使其失效.
5.5空调设定5.5.1对于自动控制式空调,设定为“自动"模式.温度设定为不超过25C,空气循环开关置于内循环及吹面模式位置(在“自动"模式下无法切换内/外循环或保持吹面模式位置的除外)。
5.5.2对于手动控制式空调,将温度条件开关置于最大冷却模式位置;风量调节开关置于中间位置(向高挡位取整)或按车辆生产企业要求设定;空气循环开关置于内循环位置及吹面模式。
5.5.3如车辆无法满足6.3.5要求,自动控制式空调应降低温度设定,手动控制式空调应提高风量挡位并重新进行试验,以此类推直至达到最强制冷设定。
5.5.4对于具有中排、后排出风口的车辆,关闭中排和后排出风口及出风口控制开关(如有)。前排出风口开度置于最大,出风口方向按车辆生产企业要求设定。
6试验规程
6.1试验准备
6.1.1按5.3.1和5.3.2要求设定环境温度.湿度。
6.3开启空调条件下车辆燃料消耗量(FCoN)测定
6.3.1打开全部车窗,汽车空调空气循环开关置于外循环位置,风量调节开关置于中间位置(向高档位取整).此过程中压缩机应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6.3.2车辆以(90士2)km/h等速行驶20min;对于NOVC-HEV,按照GB/T-中C.3.2进行预处理。.
6.3.3关闭车辆动力系统和全部车窗。按5.3.3设定太阳辐射强度后.车辆静置30min。
6.3.4按5.5要求开启并设定车辆空调后,立即按照GB/T-中6.4~6.5要求进行试验,并按照GB/T--中7.1~7.4计算试验结果;对于NOVC-HEV,按5.5要求开启并设定车辆空调后.立即按照GB/T-中6.1及6.4要求进行试验,并按照GB/T-中7.2计算试验结果。6.3.5试验过程中,以不小于1Hz的采集频率实时连续记录5.4.2要求温度测量点的温度变化。当试验进行到15min时,所有温度测量点平均温度应不大于23C,否则中止试验,按照5.5重新设定后重新按照6.1~6.5顺序进行试验。当试验进行到15min后至试验结束,所有温度测量点平均温度超过23C的累计时长不应超过10s,否则试验无效.按照5.5重新设定后重新按照6.1~6.5顺序进行试验。
6.4关闭空调条件下车辆燃料消耗量(FCorr)测定6.4.1关闭太阳辐射。按照6.3.1.6.3.2进行操作。6.4.2关闭车辆空调和全部车窗后,立即按照GB/T--中6.4~6.5要求进行试验,并按照GB/T-中7.1~7.4计算试验结果;对于NOVCHEV.关闭车辆空调和全部车窗后,立即按照GB/T-中6.1及6.4要求进行试验,并按照GB/T--中7.2计算试验结果。
6.5重复性检验按照GB/T--中B.3.5要求分别对开启空调和关闭空调试验结果进行重复性检验。
7试验结果
7.1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按照公式(1)计算该车型空调的燃料消耗量:FCxc=FCov-FCorr式中:FCxc-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千米(L/km);FCoN车辆开启空调条件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千米(L/km);FCor-车辆关闭空调条件下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千米(L/km)。
7.2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照公式(2)计算该车型空调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Txc=0.XCM+0....................2)式中:Tx---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单位为升每千米(L/km);CM---整车整备质量,单位为千克(kg)。7.3汽车空调节能效果
汽车标准英文版bzf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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